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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受人这样做算延期交楼吗?
游客
合同约定2014年3月31日交楼,卖受人的楼2014年1月5日就已经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于2014年3月20日发出第一份交楼通知书,但是买受人还没交齐买房款,未收到楼,2014年12月25日买受人交齐全部房款,当时卖受人口头告诉买受人随时可以交楼,期间卖受人没通知买受人收楼,买受人同样也没催卖受人交楼。直到2015年6月10日卖受人才打电话告诉买受人准备收楼。请问:卖受人这样做算延期交楼吗?如果说卖受人延期交楼有什么法律根据?  
re 1439:卖受人这样做算延期交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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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收人应该是出让人吧,按你描述,2014年12月25日交齐房款,出让人也口头通知了,虽然没有书面通知,但是不能算是出让人违约
re 1439:卖受人这样做算延期交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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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2014年3月20日就通知收楼了,不存在延期交楼、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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