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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同居生活費
游客
我和她一起同居,沒有登記,房子是她名字2000元租的,由於我在香港,疫情關係,我這兩年都不能過關,沒有回到房子住,但這兩年都有給她8000元生活費,她用來交房租,養兒女,還她的債務,現在她要分手,我可以追回這些錢嗎?
re 2084:請問同居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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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她的生活费应视为赠送,赠送之后,一般是不能追回的。但是,如果你现在生活困难,法庭可能会酌情要求对方返还一部分款项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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