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登录注册搜索
深圳龙岗律师
深圳龙岗律师
马上拨打深圳龙岗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点击:218
查看帖子
中秋节、春节的过节费,属于工资吗?
游客
律师,您好!请问公司发的中秋节、春节的过节费,属于工资吗?
re 2156:中秋节、春节的过节费,属于工资吗?
深圳龙岗律师网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订)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补贴、奖励;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re 2156:中秋节、春节的过节费,属于工资吗?
深圳龙岗律师网
过节费属于福利费,不属于工资
  • 1/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