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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232:社保金额不足可以起诉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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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关键问题:公司已缴纳社保但基数不足,是否属于“未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60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费,可能构成“未足额缴纳”,但需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补缴,而非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支持经济补偿金的观点(少数地区) 若公司长期、恶意降低缴费基数,且劳动者能证明公司存在主观过错,个别法院可能认定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未依法缴纳”,支持经济补偿金。 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观点(主流) 未足额 ≠ 未缴纳:公司已履行参保义务,缴费基数争议属于行政监管范畴,劳动者应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程序要求:劳动者需先向社保部门主张权利,若公司拒不补缴,才可能构成严重违约。 地方性规定: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解答的纪要》明确,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三、维权建议
谨慎解除劳动合同 若直接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能因缺乏法律依据被认定为主动辞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建议在社保问题解决前,优先考虑与公司协商或保留证据,避免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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