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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怎样离婚?
游客
我与妻子2001年登记结婚,那时我们有一间50平方的房子(价值2万元),2003年初妻子患有精神病在家休养,我月薪1500元勉强可以维持双方的生活,我是外省人,她是本地人婚后无子女,自问这6年我对她悉心照顾,岳父母对她置之不理,但是近来妻子的精神病越来越严重,我想同她离婚,该怎么办?
re:女方有精神病,怎样离婚?
游客
在你已经履行了你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以对方病情对家庭的影响,你已经力不从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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