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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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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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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你们的回复!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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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很高兴能够在这里向你请教法律方面的问题,恳请你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我是05年3月受聘于龙岗坪山一所私立学校,学校从05年到07年没有和我们签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买社保,(08和09年都有合同),直到2008年12月才开始给我们买社保(养老、工伤和综合医疗),但是到09年1月又私下把医疗退出,所有的员工都是把医疗退出,直到现在也没有买,我于09年7月11日肾结石引起肾周感染住进坪山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坪山人民医院因为医疗水平欠缺没有办法医治,并于7月12日晚转入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市人民医院是三甲医院,去的时候一直预约没有床位只能够在急诊科接受治疗,直到7月18日才有床位,当时病情已经好转,经询问医生后答复可不用住院治疗,可以回原地按他们开的处方接受治疗即可,我们于7月20日离开急诊科回坪山社康中心治疗,总共各项费用(坪山人民医院3615元+市人民医院5500元),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后面又不能够住院是否这些费用能够得到赔偿,如果诉讼有多大的把握,我已和用人单位私下协商了没有达成协议,我的医疗费是不是以第一次申请综合医疗为准?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我,但是没有写书面解聘通知,我怎么申请经济补偿?期待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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