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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求助求助
游客
甲方:XXX 乙方:XXX 1987-1990年 甲方买地建楼 1990年 甲方引领乙方等人来到深圳打工。 1996年 因甲方因无法处理个人感情问题请堂弟乙方来其住址处理问题。 1996年 处理完毕后甲方委托乙方夫妇入住并看护其楼房。 1997年 甲方与乙方协商合作生意,甲方出钱乙方出力甲方并承诺给予乙方三分之一股份。 1997-1999年 3年经营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300元并无承诺股份 1999年 小工厂因无证处罚2万元人民币,甲方事由至台湾。 1999年 甲方离开无奈下乙方借钱交纳了2万元罚款,期间联系甲方2次甲方以事由拒绝回厂,在次联系则无甲方消息。 1999年 乙方因生活所迫,接手残缺小厂 1999-2007年 乙方经营小厂生意,维持生活。(因无经验生意不好维持状态) 2007年 甲方回到深圳与乙方见面,互诉生活后得知甲方生活困苦,乙方将积蓄2万元给予甲方,甲方又回到台湾。 2007-2008年 乙方经营小厂,生意日见衰退。 2008年 因金融危机乙方破产倒闭,乙方变卖设备支付工人工资。 2009年 乙方无业居住甲方委托其看管的住处,甲方从台湾回来向乙方索要20W还债,乙方没钱给甲方也没理由给,遂发生争执。 请问该怎么处理呢? 附: 1999年-2008年之间没有交纳税务。如果有人说要告乙方99年-08年之间偷税漏税能成立吗?因为倒闭有2年了单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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