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07年结婚的,都是再婚,前次婚姻她的孩子判给男方、我的孩子判给我,我的孩子由我父母在老家帮我抚养。婚前我以我的名字交首付13万按揭买了套房(我出10万,她借我3万,后期我还她时她未收),婚后至今也是我一个人在支付按揭和家庭的所有开支约5000元/月(其中提前还过3万元房款是婚后共同的积蓄),08年在她的央求下我同意去公证处公证给了她房产的一半儿,公证书注明必须共同承担房屋按揭以及由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但从那以后,她的所有收入就拒绝共同使用而作为自己的个人资产,是我一个人的工资在负担家里的所有开支。今年我母亲因胃癌做手术和化疗的费用应该由我们支付的部分,以及今年我孩子的费用她都拒绝承担而让我一个人支付,现在我们要离婚,她说只要给她现在50万房价的一半(减除未供完的16万,我母亲看病和孩子的费用她说与她无关)她就同意,否则就不离,说我要离就去法院起诉她,由法院判。请问:现在起诉她到判决大概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和资金?财产分割会怎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