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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不许建集资房,不许分配集资房,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
游客
国务院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不许单位再建集资房,不许分配集资房,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
请问:
我们东莞市石龙中学在2002年建了集资房,又分了集资房,这是否构成行政违罚或者行政不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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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国务院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不许建集资房,不许分配集资房,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
游客
各地规定不一致,对东莞市情况不了解。
在深圳的话,有政策还是可以集资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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