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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2010年08月21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此类合同经反复使用,已经具备了比较明显的特征,所以法律直接对其内容与一般要求予以规定,并确定其具体名称,如《合同法》分则确认的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类合同。反之,其他合同为无名合同。

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

即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

其他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相产生债务的合同,如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单务合同又称片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产生债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就成成立的合同,如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必须以物的交付才成立、生效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需要使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未规定需要使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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