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此类合同经反复使用,已经具备了比较明显的特征,所以法律直接对其内容与一般要求予以规定,并确定其具体名称,如《合同法》分则确认的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类合同。反之,其他合同为无名合同。
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
即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
其他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相产生债务的合同,如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单务合同又称片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产生债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就成成立的合同,如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必须以物的交付才成立、生效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需要使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未规定需要使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