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事、商事的发生越来越频繁,需要缔结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推倒清政府的封建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经过文化大革命、推行改革开放后直接引进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而改革开放本身又是循序渐进、不断深入,社会处于一个较长的转型时期内,所以我国公民尚未养成缔结合同等良好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认识比较模糊,这就导致该缔结合同时没有缔结合同,该缔结此类合同却缔结了彼类合同,对双方约定的情况表达不清,或者缔结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最终导致纠纷和损失的产生。
在此,笔者就针对在代为起草、审核合同过程中当事人经常提问的问题做简要的说明,希望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合议”等。据考证,合同一词早在我国的2000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广泛采用。建国以前的著述中都使用“契约”而非“合同”一词,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至现在,我国大陆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才主要采用了合同而不是契约的概念。而至今在我国民间依然流行着“立契”等传统的说法,台湾省也依然使用契约这一概念。所以,司法实践中的“契约”、“协议”、“合议”等称谓实际上都是指合同,属于同样的法律关系,由同样的法律进行规范。
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等,而又以《合同法》最为主要。《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够成立?
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一)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统一的意见。
(三)合同的成立需要一个过程,即需要有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针对该要约进行“承诺”的过程。要约也就是所谓的“发盘”、“询盘”、“问价”等行为,而承诺就是对要约、发盘、询盘、问价等表示答应其条件,同意进行交易的行为,一旦对方进行了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
三、合同(书)应具备那些条款?
合同(书)一般需要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信息,即要在甲方、乙方中注明上述信息,为谨慎起见最好将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合同书的后面。
(二)标的,及合同约定内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三)标的的质量、数量等。
(四)价款、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六)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上述条款并非任何一个合同都需要具备,您应根据您所要缔结的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商业习惯等进行增减。
而实践中,往往就是因为各方当事人考虑不周、麻痹大意,导致合同条款不全,表达含混,最终导致纠纷、损失的产生。或者因上述条款不完善,导致进行诉讼时使自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或者增加了诉讼成本。所以,如果是订立重大合同,最好考虑周详,或者聘请专业人士代为起草、审核。
四、什么是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整个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农民房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也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如在用工合同中签订“富贵由天,死伤自负”的条款是无效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诉讼中,违约方经常以合同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希望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而导致各方当事人原来在合同中的约定归于无效,使判决结果有利于自己。所以,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初就应该参照上述所列情形修订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五、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需要留意的是,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六、合同无效、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对标的的影响: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七、对方违约了,我有什么权利?
如对方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的方式又包括:赔偿金、违约金、定金等。赔偿金、违约金、定金等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违约即可予以实施,可以有效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
赔偿金的数额一般以一方实际损失数额为准,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固定的数额,也可以只约定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可以高于实际损失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定金是由一方向他方交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其履行义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定金没收;如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如上述方法不能奏效,则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纠纷应注意那些事项?
(一)保存好相关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保管好合同、收款收据、发票、往来记录等相关证据,一旦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有这些证据才能确保您能得到合法的赔偿。
(二)向对方发出通知等法律性文件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无法采用书面形式,必须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有关声音、图像进行固定,以在法庭上出示给法官作为证据使用。如采用书面形式,须对方签名以证实该书面文件已经让对方知悉,否则也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三)不要采用过激手段,如果确实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应该用相对比较温和的态度稳住其思想,以利于进一步取证,巩固证据,以使诉讼能一击即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