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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日期:2016年10月08日 来源:原创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字体:

依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对民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明效力,但是现实中,由于公证处对公证手续要求比较繁琐,许多民事行为无法通过公证处进行办理。深圳龙岗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提供以下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一、外国、香港、澳门、台湾法律文件律师见证服务

在国外、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办理许多文件都需要提供律师见证书、律师函,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不存在所谓的“公证处”,我国大陆地区的公证处的功能全部由律师代替,所以,当这些国家、地区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会要求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见证书》《律师函》等。

二、《遗嘱》律师见证服务

《遗嘱》需要2名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见证方为有效,《遗嘱》的内容包括房产、公司股权、存款、股票等等。

三、分家析产律师见证服务

即各方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的协议起草、协议签署的律师见证服务。

四、其他涉及私房、农民房、小产权房的《遗嘱》、分家析产律师见证服务

五、公证处无法提供服务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律师见证服务

需要注意的时,建议聘请2名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进行见证,并要求开具正规的发票,否则有可能是导致见证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无法证明确有见证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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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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