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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案件

日期:2010年11月16日 来源:原创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字体:

2008年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调解仲裁法》、《职工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构成了新的劳动法律体系,在新的劳动法律体系下,劳动者的法律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诉求在调解、仲裁、诉讼过程中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提升,可以说,这是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最重要的治国理念的转变,是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所作的最重大的举措之一,新的劳动法律体系必将维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用人单位老总、人事主管人员对此应有清晰的认识。

但是,也不可否认,由于法律的天平严重倾向劳动者一边,新的劳动法律体系不但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成本,更加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而部分劳动者恰恰利用部分中小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故意钻法律空子,利用中小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迟延发放工资、规章制度不完善等管理漏洞,恶意仲裁、恶意诉讼,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不合理要求,破坏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有鉴于此,深圳龙岗律师网特推出代理用人单位、企业方的劳动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服务,代理用人单位、企业方参与劳动调解、仲裁、诉讼。深圳龙岗律师网本着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的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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